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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7.采莲船  (清)方绚 撰

  (南陵徐氏随庵钞本)

  余作《贯月查》一卷,其法取美人弓鞋,仿投壶仪节,令客掷果其中,名曰“摘星贯月”,视其贯否,即以载酒行觞。弓履纤妍如新月也,投之以果,则若星之贯月,以之行酒,则如尊彝之有舟。周流座客,则又似浮查。故签之曰《贯月查》。洵可谓洛浦流觞、飞凫雅令矣。窃虞佳客,不耐沉潜,或病其岑寂,且恐乏聪慧女郎司筹占候,乃复为此卷,以妇足本名金莲,今解其鞋,若莲花之脱瓣也。飞觞醉客,则正如子美诗所谓“不有小子能荡桨,百壶哪送酒如泉”者,故名之曰“采莲船”。坐有妓也,即假夫差偕西子湖上采莲事而罗列诸人。然终欲乞灵骰子,似未若贯月查之名实相须,唯雅人裁择之耳。

  春秋佳日,花月良宵,有倒屣之主人,延曳裾之上客,绮筵肆设,绣幕低垂,绿蚁频量,红裾隅坐。绝缨而履舄交错,飞觞则香泽微闻。行斯令也,主人取六琼授妓,令参列么二三四五六置一盘中,覆一杯斝,俾客阄之,得六为吴王,五为内侍,四为采莲使者,三为楫长,二为宫娥,么为太宰,妓即为西施。如有数妓,务择其美者充之,余妓命为宫娥,而阄得二者,亦为内侍。倘坐只五客,则去内侍。若更不足,去宫娥。如客多,则复以二三五阄之,视客数为增减。盖莲出美人,故妓为西施。有西施,不可无吴王也,六者数之极,故为吴王。太宰者便辟之渠魁,佞幸之领袖,夫差所倚为左右手者也,故六之底即为伯嚭。内侍,使令也,以宫人宠,阴象也,故五为内侍而二为宫娥。取二八佳人,去天尺五之意也。此令以红为莲花,且以金莲行酒也,行酒不可无录事,故四即为采莲使者。采莲必有船,一叶扁舟,轻移双桨,则楫长是也,故三为楫长。吴王、西子、太宰皆止一人,而内侍、宫娥及楫长,不妨环列,故可增减也。客虽少而不去楫长者,以非桂楫兰桨,不到藕花深处也。夫吴王溺一西施,已足亡国,有伯嚭以左右之,而吴其沼矣。虽曰小令,实有三风十愆之训焉。

  吴王令使者采莲,使者自浮三白,乃起就美人解其双履置酒其中。以其一奉吴王,一奉西施,谓之“试花杯”。遂取色盆送西施起令,依次六巡,由西施收令。夫纤纤弓履,灼灼芙蕖,唯使者得先抚弄其软玉温香,较之力士为青莲脱靴,其苦乐为何如者!油油三爵,所甘心焉。令由西施起者,不特为莲生足下,更虞坐客或为伪谦,且湖上之游,为施而设也。右旋者,莲开以六月,以天道东行也。六巡者,莲花十八瓣,坐有六人,重之得并头莲也。由西施收令者,所谓终则有始也。

  西施乃令报酒,坐客各报己量,自认分数,使者谨记之。嗣后有酒,皆照分数饮。如故匿雅量,比照“欺隐田粮”律,遇酒倍行,使者乃申以三章之约:一曰制书有违。如酒不及分,饮不如式,报色舛错,误送色盆之类。二曰收支留难。如杯到不即干,点滴淋漓,酒尽不送色盆之类。三曰妖言惑众。如喧哗斗呶,因酒忿争,故称冤杯,当饮不受之类。一切仪制乖违,皆使者比律从事,逐一检举,请西施定罚。使者有犯,太宰纠之。西施有犯,坐客公议。唯太宰不许越俎妄言,以其外廷之臣,得预内宴,荣矣,安可复干宫闱之禁令乎?此照“生员上书陈言”律浮之。

  凡色以红为莲花,其名有七。

  一红曰莲花。

  二红曰瑞莲。

  三红曰品莲。

  四红曰相莲。

  五红曰五色莲。

  六红曰满池娇。

  二红四么曰合影莲。

  凡行酒,皆以鞋载杯饮之,其式有十:

  莲花杯。每鞋置一杯其内,莲花行酒用之。

  同心莲杯。每鞋置两杯于内,或一大杯,一小杯,视鞋内足容与否酌之,瑞莲以之行酒。

  穿心莲杯。以一同心莲杯外加一杯送客,品莲以之行酒。(以上遇酒分饮,以鞋有两双当饮者,各饮其一也。)

  四照莲杯。合双同心莲杯送当饮者,相莲行酒用之。(以下遇酒独饮。)

  分香莲杯。以四照莲杯送当饮者,西施再手捧一杯,当饮者就西施手内饮之。(以西施徒跣也。)唯太宰当饮,则左右手各擎一同心莲杯,跪就西施膝前,先饮施手内一杯,后再饮同心莲杯。既乃起,以示云中雨露之义。若西施当饮,则太宰跪称一觞,红五只及素五只行酒用之。

  千叶莲杯。送当饮者四照莲杯外,坐客各敬一杯,五红及满池娇并素满盆用之。

  重台莲杯。遇本身重色饮。

  倒垂莲杯。罚太宰者,以鞋尖向下,置杯于鞋头内,令执鞋尖饮之。杯数则酌事之大小,随时请西施定之。若无红及出色,则以两杯令左右手执饮;如出色而盆内有红,仍计红倍罚。

  荷叶杯。每鞋底上各置一杯,令当饮者左右手反执饮之,所以罚无红者。若成素色(如分相类),不用此例。

  并蒂莲杯。以两鞋对跟,即用鞋带缚定,各置一杯于内,令当饮者,执两鞋尖饮之,所以罚出色者。若盆内有红,计红加罚。(此令每人一掷即过,如有罚爵饮酒毕,亦即过盆。)

  凡以上各杯,皆使者掌之。遇酒应用何杯,随时提调。舛错者照“增减官文书”律罚。

  凡酒到,皆须执鞋上口。如置鞋席上,俯首就饮,或置鞋取杯饮者,并照“挪移出纳”律罚。

  凡酒尽,不即将杯缴还使者,照“隐匿官物”律罚。

  凡罚爵除无红,饮荷叶杯,出色饮并蒂莲杯外,余第言罚者,皆徒手执杯饮之。唯太宰应罚,俱用倒垂莲杯。

  凡色先看莲花,如一红为莲花,二红为瑞莲之类,然后计重色折除之。六色除不同外,皆有重色,如六为吴王,不论自掷及他人掷得,皆当吴王饮酒。一红两六则与一六与花折除,余一六饮一莲花杯。若有三六四六,则以其一与花折除,犹余两六三六矣。则饮两杯三杯,即手内一杯递增,故谓之重叠莲杯。再数点数行酒,除去一红,计余五色,照后若干点行之。若有三五两六,则行内侍酒而六不行。若两六两五,则仍行六而五不行。三仝尽多,两对尽大,他皆仿此。

  凡遇瑞莲有三六者,仍行吴王酒。若止两六一五一三之类,则照后点数送客一同心莲杯,西施饮一同心莲杯,余以类推之。

  凡品莲不计重色,只照点数行穿心莲杯,当饮者饮其一,使者饮其一。若使者得品莲,则自饮一杯,而以其一计点送客。

  凡西施及使者得瑞莲,仍自饮一同心莲杯,以其一计点送客,不论重色。

  凡相莲为么三一枝花者,西施饮四照莲杯,余看重色,二么即太宰饮,两三则宫娥饮,余仿此。无重色,仍计点行之。

  凡遇五色莲,皆照后色行令。

  凡遇合影莲,除太宰外,皆西施及使者各饮一同心莲杯。

  凡遇不同,左右邻各饮一莲花杯,欲猜拳及席上生风者听。

  凡遇素五,只随时请西施行令,或询西施行多行少,如五二一三行多则宫娥饮,行少则楫长行,余仿此。

  凡遇素满盆者,虽不得莲花,亦为胜色,本色自饮。如吴王得浑六,内侍得浑五之类,若遇他人重色,如吴王得浑三,则问西施行底、行面(凡问西施,皆先问讫,然后报色),行底则使者饮,行面则楫长饮。若西施得满盆,不论何色,使者饮。使者得满盆,不论何色,西施饮。遇满盆,皆饮千叶莲杯。

  凡红三对先行大色,再统计点数行。

  凡素三对素分相素夺钱素合色及四二四三四五四六,虽无红谓之采莲,随时请西施行令。如西施掷得,请吴王行令。

  凡掷得四么,谓之残荷。有一红,罚一荷叶杯。无红,罚两杯。唯太宰得四么,则不论其有一红与否,勒行“渡江”令。其法令积三掷得五红为过渡。如不遇,罚以倒垂莲杯。再掷,如不遇,再罚。务令过渡乃已。

  凡遇莲花重色,请西施出酒底,余点请使者出酒底。西施及使者,临时■免听之。若当饮者忘请酒底,罚其重台莲杯及不同俱免请底。(余点但指一红色而外,合计若干点,当送某客者而言。)

  凡遇瑞莲,令楫长歌一曲。遇酒免,不能准倩代。

  凡遇品莲,令宫娥歌一曲。遇酒免,不能准倩代。若余妓作宫娥者,虽遇酒不准援免。

  凡遇相莲,令西施歌一曲,遇酒不免。

  凡吴王得瑞莲、品莲及遇瑞莲有酒者,令西施歌以侑酒。其楫长、宫娥当歌之处,皆免。如余妓作宫女者,仍令歌品莲应歌之曲。

  凡有当歌之处,有解丝竹愿倚者听。

  凡遇减色,如去宫娥者有重二,西施饮。如去内侍者,有重五,使者饮。若全减者,行“颠倒鸳鸯”令。其法遇二西施起,遇五使者起,各拈一骰掷之。如西施得么,使者得六,或使者得么,西施得六(二三四五仿此)并为“颠倒鸳鸯”,遇西施饮。不遇,使者饮。

  凡遇加色,如宫娥、楫长、内侍有三人四人者,遇重色皆除重色数余点何人止,何人饮。如内侍有三人者,盆内除重色有十点,则自得采下手所坐之内侍数起,轮递三巡,则仍当内侍第一饮也。余仿此。

  凡遇莲花、品莲、相莲,若计点当饮之人,即得采之人。(如尊官作吴王,而掷得一红二十九点类。)则行“分香卖履”令。其法自得采者下手第一人起,挨次赌拳,负者饮。(如莲花杯,则负者饮。即已若同心莲杯、穿心莲杯、四照莲杯,则负者饮其一,以其余杯更与第三人、第四人赌,总令负者挨次递赌,杯空乃已。其穿心莲杯、四照莲杯,皆先饮鞋外一杯,递及鞋杯,故名“分香卖履”。)

  凡计点有二人当饮者(如得一红廿九点,而坐有两尊官),令赌拳,负者饮。若有三人二人者,行“分香卖履”令。愿席上生风者听,但不得滥及不当饮者。(谓只尊官三人四人,彼此席上生风则可,勿及他人。)

  凡计点而按谱无当饮者(如得一红二十九点,而座无尊官),则按点数送行。第年岁生月相符之人,有二人三人相同者,仍赌拳,令负者饮,或行“卖履”令。并无行第年齿生日相符之人,则行“赏花钓鱼”令。其法使者将得采人本色检去(如太宰得采,即去么类),以余色排作不同,高举色盆,令西施探得一色,系某色即某人饮(如二即宫娥,三即楫长饮也)。若遇宫娥、楫长、内侍有加色,二人则令赌拳,负者饮。有三人四人者,行“分香卖履”令,愿席上生风者听,亦不得滥及不当饮者。

  凡有量浅不胜杯杓者,临时准告求大户替代。如大户自行包揽,照“揽纳税粮”律罚之,即罚揽纳之人,本人应行之酒准免。

  凡解履之后,如妓有缓急,须离座者,饮一大杯,使者授履,令自蹑之,事毕入座。自解授使者,如践踏污秽者,罚十大杯,然后续完前令。

  ◎莲花浑采五色

  △四代五公。(一红五么)

  送家有现任职官者。  喜夸张阀阅者。  善镌金石者。

  妾媵新弄璋者。  有酒德者。  高自标榜,好作身分者。

  △杏花十里。(一红五二)

  送新得隽者。  好游章台者。  奢华者。  曾衡文者。

  善艺花树者。  仆从盛者。  姓名有五声并花木及数目者。

  △芙蕖出水。(一红五三)

  送美少年。  妙妓。  蓄艳婢、俊童者。  善媚妻妾者。  蹑新履袜者。爱妆饰者。  姓名有五味或草头及偏旁带水者。

  △红飞翠幕。(一红五五)

  送有好园林花木者。  张灯设宴者。  喜演剧者。  爱铺设者。

  童仆鲜衣者。  好博奕者。  姓名有五色字者。

  △金印腰悬。(一红五六)

  送赴任者。  喜古玩者。  佩金玉者。  工会计者。  新得采者。

  患疝者。  姓名有五金及天文字者。

  ◎散采二十七色

  △金紫勋阶。(一红二十九点)

  送尊官。  喜字画者。  工绘事者。  出入贵游门下者。

  好谈朝市新闻者。兄弟同席者,乃兄饮。  新得头衔者。

  △云台福将。(一红二十八点)

  送鹰扬者。  娴弓马,习短打者。  善天文占候者。  善奕者。

  秦晋客。  工弹棋、蹴踘者。  与二十八人同姓氏者。

  △九溪十八滩。(一红二十七点)

  送远游乍归者。  好山水者。  村居者。  有陂塘池沼者。

  居近水者。  经商者。  滇蜀客。

  △八月胡笳。(一红二十六点)

  送边塞客及曾出塞者。  喜唱曲而不按腔调者。  工弹丝品竹者。

  思亲怀友者。  爱女远嫁者。  兄弟睽离者。  挈家远游者。

  △湘灵鼓瑟。(一红二十五点)

  送知音。  家有姣童者。  能盲词者。  丧偶者。  畜声伎者。

  有妾遣去者。  黔楚客。

  △花信和风。(一二红二十四点)

  送多种花木盆景者。  善诙谐者。  妻妾恒孕者。  饮酒少而颊赤者。

  脱帽露顶者。  坐妓恰逢月事者。  露齿者。

  △晓莺残月。(一二红二十三点)

  送将远行者。  操闽、广音者。  善叹息者。  密约相失者。

  美婢新出阁者。  心有所思,而不得邂逅者。  词人。

  △虞廷岳牧。(一红二红二十二点)

  送金门待诏者。  喜谈朝政者。  善谦逊者。  曾扈从者。

  京朝官乞假者。  善卜易者。  赘婿。

  △赤县侯封。(一二红二十一点)

  送宰官及令君子弟。  幕友。  秋风客。  与勋戚往还者。

  有职衔者。  广置田宅者。  善堪舆者。

  △二十分春。(一二红二十点)

  送爱花草者。  恣意饕餮者。  常谈客者。  究心房术者。

  觉席上有醉态者。  姬侍多者。  恋内者。

  △丹还十九。(一二红十九点)

  送羽客。  谈炉鼎者。  善岐黄者。  吝啬者。  抱微疴者。

  贪杯者。  屡扰人而不还席者。

  △学士登瀛。(一二三红十八点)

  送金马客。  膺荐举者。  博学者。  善书者。  侍经筵者。

  喜臧否人物者。  与十八人同姓氏者。

  △八索九邱。(一二三红十七点)

  送富典籍者。  馆师。  谈锋盛者。  咬交嚼字者。  小试辄利者。

  善子平风鉴者。  有绝技者。

  △二八秦楼。(一二三红十六点)

  送华堂张绮幕者。  为他人作嫁衣者。  喜营建者。  出入喜乘肩舆者。

  有外遇者。  将置妾媵者。  居有楼阁者。

  △胡姬十五。(一二三红十五点)

  送新纳姬人者。  与美人联坐及居邻美艳者。  好少者。

  席上无须最青年者。  将嫁女者。  曾为月老者。  精求肴馔者。

  △蟾蜍几望。(一二三红十四点)  送爱月者。  喜露坐者。

  近视客好外者。  内权重者。  面麻者。  有癖好者。

  △七贤六逸。(一二三红十三点)

  送高年者。  退居林下者。  美容仪者。  叔侄同席者,阿咸饮。

  隐士。  诗人。  与竹林、竹溪同姓氏者。

  及名氏带竹、林、溪字样并数目者。

  △绣阁金钗。(一二三红十二点)

  送新造楼阁者。  初移居者。  新弄瓦者。  欲买宅者。

  有内宠者。  僚婿联席者,分饮。  翁婿同席者,婿饮。

  △巫山一片云。(一二三四红十一点)

  送妻妾互妒者。  为人居间者。  谈词讼者。  戴眼镜者。

  期期客。  好议论人闺阃者。  席上盹睡者。

  △十洲仙岛。(一二三红十点)

  送楼居者。  不修边幅者。  学仙者。  齐梁客。  有方术者。

  谒选者。  与饮中八仙同姓氏者。

  △九品莲台。(一二三四红九点)

  送杂职官。  坐不安席者。  禅客。  喜与僧尼往还者。

  佞佛持斋者。  鳏夫。  寓居近寺庙者。

  △八月星槎。(一二三四红八点)

  送出使者。  远客在座者。  好游者。  谈星命者。

  画船载妓泛赏者。  有小舟者。  与博望同姓氏者。

  △七宝香车。(一二三四红七点)

  送车骑者。  薰香者。  将娶妇者。  偕内归宁者。

  新婚者。  姻娅同席者,女家饮。  所居苍陌有数目颜色字者。

  △六桥花柳。(二三四红六点)

  送爱看人家花木者。  簪花及佩香器者。  与坐妓有旧者。  髯公。

  吴越客。  内外宠兼者。  陆姓及行六者。

  △五云多处。(二三四红五点)

  送入觐者。  自夸量好者。  燕赵客。  故作醉状及多言者。

  富户。  任京职者。  家有豪奴者。

  △落日双凫。(三红四点)

  送爱鱼鸟者。  至迟而又以事辞归者。  不速客。  曾作县者。

  新续弦者。  妓齿长者。  蹑朱履者。

  △三峡流泉。(四红三点)

  送琴客。  将归客。  有洁癖者。  作清态者。  喜茗饮者。

  艺低而自称好手者。  有幽怨者。

  ◎五红浑采五色(凡得五红,太宰自掷者,照前例。饮若行别令者,免跪)

  △日过红杏。(五红一么)

  太宰自掷,饮千叶莲杯。余人掷得者,行“九转还丹”令。其法除得采者,依次右旋,各积十掷,以六为汞,得几六,各第筹,或舒指记之,掷毕各较其六之多寡,以九六为胜。或得七得八相等者,则令其只得七六以下者,各饮一四照莲杯。以其汞少,不许烧炼,然后计六之相等者,依次各再积十掷,计其么若干,得九么者丹成。丹不成者,各饮四照莲杯。若么有相等者,则相等者,再炼。有一人么多者即止。总令少者饮。

  △花房蛱蝶。(五红一二)

  宫娥自掷,饮千叶莲杯。余人掷得者,行“误入天台”令。其法除得采者与西施二人,余人依次各一掷,内有三与四谓之“流水桃花”。若但有三或仅有四,皆各饮四照莲杯。有“流水桃花”者再一掷。有么谓之“胡麻仙饭”,无么者即饮四照莲杯。倘坐客各有“流水桃花”,则视“胡麻饭”之多寡定之。得“胡麻饭”者,再一掷,盆内有红无五,谓之“仙犬无声”,方准再行。如有五者,谓之“花间犬吠”,即饮四照莲杯。无五者,再一掷,有二,谓之“花间人出”,则“入天台遇仙子”矣。若无二者,仍饮四照莲杯。其有“花间人出”者,送盆与西施掷之,有六谓之“玉杯醽醁”。当入天台者,饮四照莲杯。若无六,谓之“晓风露灯”,则西施饮之。凡积五掷,在座,除得采者,及西施饮遍即止,不必定入天台也。

  △花港游鱼。(五红一三)

  楫长自掷,饮千叶莲杯。余人掷得者,行“鱼雁传书”令,除得采者,坐客依次各一掷,以三为鱼,六为雁,若无鱼雁,或只有鱼及只有雁者,皆饮四照莲杯。其鱼雁全者,再一掷,有么者谓之“书”,无么者饮四照莲杯。有么者再一掷,以么三六全者,谓之“鱼雁传书”。如不全者,各饮四照莲杯。

  △炼石补天。(五红一五)

  内侍自掷,饮千叶莲杯。余人掷得者,行“女娲炼石”令。除得采者,自西施下数起依次拈一子掷之,第一遇么,二遇二,三遇三,四遇四,五遇五,为“五色石”,遇者免饮。不遇,各饮四照莲杯。次至西施,拈二子掷之。遇么五为“补天”,则免饮。不遇,饮四照莲杯。

  △曲院风荷。(五红一六)

  吴王自掷,饮千叶莲杯,宫娥、楫长、西施依次唱曲。余人掷得者,行“伯喈赏荷”令。除得采者以西施为牛小姐外,将五骰作么二三五六,如法令客阄之。六为“中郎饮酒”,五为“院公司香”,三为“书童司琴”,二为“惜春司扇”,么为“老姥司斝”。自中郎起拈一子掷之,各得本色者,免饮。不遇,各饮四照莲杯。唯中郎遇六免酒,则牛小姐唱曲,牛小姐以四为荷花,遇则中郎饮,不遇自饮。一巡而止。以上各令,言依次者,皆自得采者下手数起,若宫娥、内侍有增减者,并随时损益行之。

  ◎六红浑采一色

  满池娇。不论何人掷得,皆行“西子浣纱”令。其法除得采者,若西施掷得则不除,余客将六琼随意藏钩,擎拳出席,西施以慧眼察之,检空拳令下其手,余存擎出者各舒掌。若六子俱全,藏钩者,各饮一千叶莲杯,西施歌以侑之。如不全者,西施照坐客之数,饮四照莲杯。

  ◎二红错采一色

  △合影莲。(二红四么)

  不论何人掷得,皆照前西施使者,各饮同心莲杯。唯太宰掷得,则行“荷叶纳凉”令。其法太宰即将色盆送下手第一人,如下手系西施,则送西施下手第一人。一掷,有四五六者,谓之“画船箫鼓”,遇则朗诵“工部纳凉起”句,“落日放船好”,太宰饮四照莲杯。不遇,自默饮两莲花杯。次下一人掷有三四五者,谓之“禹门叠浪”,遇则朗诵杜诗“经风生浪迟”句,太宰饮四照莲杯。不遇,自默饮两莲花杯。再次一人掷有三三四者,谓之“竹影琐碎”,遇则朗诵杜诗“竹深留客处”句,太宰饮四照莲杯。不遇,自默饮两莲花杯。次送西施,掷有二四四谓之“并蒂芙蓉”,遇则朗诵杜诗“荷静纳凉时”句(如村妓不能杜诗,使者代诵,错缪则仍罚妓),太宰饮四照莲杯。不遇,自默饮两莲花杯。遂送太宰,掷有三三六,则朗诵杜诗“公子调冰水”句,免饮。不遇,则默饮倒垂莲杯。再一掷,有么么二,则朗诵杜诗“佳人雪藕丝”句,免饮。不遇,则默饮倒垂莲杯。后送下手第四人,掷有二六六,谓之“巫峡朝云”,则朗诵杜诗“片云头上黑”句,太宰饮四照莲杯。不遇,自默饮两莲花杯。又送下一家,有么么六,谓之“潇湘暮雨”,遇则朗诵杜诗“应是雨催时”句,太宰饮四照莲杯。不遇,自默饮两莲花杯。一巡而止。若应诵不诵,应默不默,或先诵后掷,以及承接颠倒,提婚卖政者,均罚。盖以太宰本么色,今得四色,合本色为五么,是影不合莲,故行此令。

  凡六巡既毕,使者奉吴王、西子各一莲花杯,谓之“惜花杯”,乃为妓纳履。

  凡解履不待使者,而妓先自解带脱鞋者,比照“现任官员自立碑”律罚妓,警自炫也。

  凡席间有数妓,务解其足之最小者。如以大为小,比照“贡奉非其人”律,罚使者,罪蔽贤也。

  凡履中有高底者,比照“服舍违式”律罚妓,惩盗名也。

  凡令毕而不为妓纳履,但令踩屣不为綦屦,甚且掷履还之,令其自蹑,比照“出使不复命”律,罚使者,戒鲜终也。

  方绚曰:余为《贯月查》而系之以箴,兹复为《采莲船》,卷成,乃系以诗曰:

  旨酒思柔,兕觥其觩。有美一人,聊与之谋。

  纠纠葛屦,以祈尔爵。式饮庶几,不盈一匊。

  譬彼舟流,宜言饮酒。彼昏不知,或圣或否。

  隰有荷花,鸳鸯于飞。于焉嘉客,不醉无归。